天然气价改取得重大突破,壁挂炉行业迎来利好
10月12日,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进行重大改革。有分析认为,两个《办法》的出台,从“管住中间”入手,促进“放开两端”,明确管输定价成本依据,理顺价格机制,激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天然气产业,鼓励天然气使用,将有效促进天然气大发展。
改革后的三大核心变化
与现行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相比,改革后的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的核心变化在于:
一是定价方法的变化。由原来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监管管道运输价格为主的定价方法,调整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即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二是价格监管对象的变化。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
三是价格公布方式的变化。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元/立方米·千公里),企业测算并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
改革后定价时给予投资收益率8%
两个《办法》中将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准许收益率明确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是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管道发展现状、未来管道投资建设需要,以及下游用户承受能力后确定的。一方面,目前我国天然气管道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主支干线管道总长度为6万公里左右(不含省内管道),远不能满足今后发展需要。准许收益率定为8%,高于长期国债利率3-4个百分点,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投资天然气管道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下游用户承受能力有限,准许收益率也不宜过高。
需要说明的是,8%的收益率是在管道负荷率达到75%时才能取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负荷率低于75%,收益率将低于8%。
2017年将全面启动管道运输企业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此次出台了两个《办法》,此前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从而构建起天然气产业链从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市配气管网的全流程价格监管体系。
下一步,国家将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政策。一是2017年将全面启动管道运输企业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合理确定定价成本,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二是督促地方切实加强输配价格监管,合理制定和调整地方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三是根据两个《办法》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适时对两个《办法》进行完善,并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发展情况,积极开展“两部制”价格、热值计价等研究工作,条件成熟时推出,不断提高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